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11 年 11 月16 日生效,請查照。
一、111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12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一次發給。各單位於所得稅系統製作年終工作獎金清冊時,「清冊種類」欄請選擇「獎金」,「清冊摘要」欄敘明「111年年終工作獎金」,並與薪資清冊分別繕製。另,計畫類專任人員(博士後研究、專任助理)請於「清冊屬性」欄勾選「加會人事室4組」。
二、各單位自行造冊並經核章之紙本年終工作獎金印領清冊及附件,請自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起送達主計室,俾利辦理審核及開立傳票相關事宜。
附件:教育部書函及附件(含111年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