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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行政院訂定「一百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各單位請自115年1月8日(星期四)起至所得稅系統製作年終工作獎金清冊及線上送審,「清冊種類」欄請選擇「獎金」,「清冊摘要」欄敘明「114年年終工作獎金」,並與薪資清冊分別繕製。另計畫類專任人員(博士後研究、專任助理)請於「清冊屬性」欄勾選「加會人事室4組」。
2.據上,各單位自行造冊並經核章之紙本年終工作獎金印領清冊及附件,請自115年1月15日(星期四)起送達支付中心,俾利後續審核及開立傳票等相關事宜。
3.高教深耕計畫年終工作獎金之核銷期限,請依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通知辦理。

 

2025-11-13 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構)學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先行派代。

依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756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1-11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說明」一案,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1467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1-07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依教育部114年11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754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1-06 關於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依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509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1份

依教育部114年11月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566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1-06 有關「最低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14年10月21日以 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發布

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6元。

2025-10-31 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得以當事人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依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356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0-28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並確依規定辦理。

依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2025-10-22 檢送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1份

依教育部114年10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10214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