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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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四點規定,約用人員進用程序: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四點規定,員額申請通過後,將徵才資訊刊載於報刊或網路上,公告期間至少三個工作日以上。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第14次會議決議,新聘約用人員提敘事宜,應視試用考評成績,簽提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審議。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備註第五點規定, 學歷改敘: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八條及第九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者,將以本校約用人員終止契約或未予續聘通知書書面預告終止契約,其預告期間如下: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12點規定,約用人員約用期間於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惟考評甲等以上者經單位主管同意,得兼任其他計畫研究助理,兼職酬勞以支領2個工作酬金為限,且每月支領總額不得超過薪資總額之三分之一。非辦公時間內之兼職、兼課,應循行政程序簽奉校長同意,且每週合計不得超過4小時。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約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奉准後應辦妥業務移交: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約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奉准後應辦妥業務移交: 一、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約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奉准後應辦妥業務移交: 薪資晉級後,每月實領薪資變少係因學校預扣繳5%薪資所得稅。自107年1月1日起本國籍人士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40,020元,雇主應依法辦理扣繳(即從員工之薪資先預扣部份稅款繳至公庫)。扣繳之稅款可以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隔年度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可以扣抵,多扣繳的可以辦理退稅。 舉例說明:個人綜所稅計算後應納稅額為3,000-扣繳稅額700=應再繳2,300,反之可退稅。 |
訓練進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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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13點規定,約用人員經行政程序簽奉校長同意得在職進修,但不予經費補助。上班時間內進修每週以8小時為限,以特別休假或事假前往。 循例比照本校編制內公務人員,依本校行政人員訓練進修補助規定彙整說明辦理: 一、依本校107年度行政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定,約用人員應修讀數位學習課程20小時以上;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應完成指定課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校簡介、學校願景與校務發展、文書處理與公文製作、廉政倫理、圓滿服務從「心」開始-創造優質服務禮儀、行政中立法與實務、勞工一般安全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