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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管理

進入「電子差勤系統」有下列二種方式:
一、差勤系統網址http://140.122.66.153/ntnuauth/index.html(輸入學校e-mail信箱帳號及密碼)
二、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https://nip.ntnu.edu.tw/indexMain.jsp(輸入學校e-mail信箱帳號及密碼)→點按「差勤系統」


一、進入方式: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基本資料建置→代理人設定→設定代理人
二、操作方式:
身兼數職者需先於「聘任身分」欄選定指定代理人的身分,再點按「新增代理人」 ,即可進到新增代理人設定畫面。
(二)從「單位成員」區塊中直接點選可代理自己職務之同仁,成功點選人員之姓名將於「代理人」欄位下方出現,成為候選的代理人,完成後,點按「確定」即可。【若單位無人可代理業務,亦可於「單位名稱」選不同單位人員為代理人】。


一、公假:由邀請單位支付出席費用,或自行參加學術研討會,不支領差旅費用,如:參與教育部或其他學校評鑑工作,出席費、審查費、交通費由對方支付者,不在本校請領差旅費,應請公假。
二、公差假:因執行公務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如計畫案出差、奉派出差等,在本校請領差旅費,應請公差假。國內出差種類如下:
(一)計畫案出差-因執行各種專案計畫出差。
(二)奉核定出差-奉長官指派離開辦公場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者;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學校核定,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一、申請國內出差旅費須先完成請假(出差預定表申請、巡迴輔導申請單)手續。
二、申請方式: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國內差假作業→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差旅費報告表
(一)先選擇查詢年度、單位名稱、人員姓名、排序方式等條件後,系統會顯示符合條件可申請差旅費資料,再點按「申請」,進行申請差旅費資料填寫。
(二)按照表格內容依序填妥出差地點、出差請款金額等資料後,點按「列印並存檔」,進入「國內差旅費報告表」預覽列印畫面,直接挑選印表機,點按「列印」即可印出紙本。
三、國內差旅費報告表列印完成審核後,該筆可申請費用紀錄會消失,若需重新列印時,需與人事室分機1301申請,再重新列印。


出國申請單假別若選「公假」,系統判讀為不領差旅費,則無法填寫國外差旅費報告表(應選擇公差假始可報支差旅費)。請取消原「公假」申請單,改以「公差假」申請,俟公差假之假單備查後,即能列印差旅費報告表。


查詢方式: 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表單流程追蹤→申請表單進度查詢→填寫申請月份、狀態,再點按「查詢」,若為「已備查」表示簽核流程已完成。


一、進入方式: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國內差假作業→請假單
(一)假別為「公假」、「公差假」時,且該公假執行之公務包含假日時,點按請假起迄日期、時間、假別選「公假」或「公差假」後,會出現「□含假日」欄位,請打勾假,並於「假日執勤公務時數」欄位中輸入假日執勤公務時數,假日執行公務可於6個月內擇期補休假,日後補休時,假別請選擇「公(差)補休」。
(二)選擇的假別為「喪假」、「婚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等需填具「事實發生日」及相關訊息的資料之假別時,初次申請時點按「新增」進行事實發生日建置;若已設定過事實發生日(同一事件)時,於系統彈跳視窗中點選已經設定過的事實發生日。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檔案之假別,請利用「附件」欄位進行夾帶,點按【瀏覽】挑選附件檔案後點按【夾帶檔案】完成附件夾帶,作業成功會於【附件檔】欄內出現夾帶檔名。(用掃瞄器或用word檔或存成圖檔再夾帶附件)


一、依本校訂定「彈性上下班差勤管理要點」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因執行公務漏(未)簽到退、因公外出無法返校、系統故障或大眾運輸誤點(需檢附誤點證明)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應至電子差勤系統填報「未簽到退申請單」。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12次,超過部分應以請假方式辦理。
二、申請方式:電子差勤系統→ 功能表→簽到退作業→未簽到退申請單→選擇未簽到退時段(上班、下班)輸入忘記簽到退日期、時間、申請事由,點按「確定送出」。


一、員工平日加班時數最多不得超過4小時,休息日核實申請、國定假日8小時為申請單位,假日專案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以46小時為原則,因業務需要得以每季總量控管(如1至3月、4-6月、7-9月、10-12月),每季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為54小時。
二、加班申請相關規定:
(一)加班申請手續:本校員工加班,應事先於差勤系統線上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如業務緊急未及事先申請,至遲應於加班次日晚上12時前申請,遇週五、六、日及假日,應於第一個上班日晚上12時前申請。
(二)加班類型:
1.平日加班:平日加班人員應於加班後刷下班卡;經校長核准免簽到退人員,應於加班當日上、下班簽到退。
2.休息日加班:假日加班人員以加班事實為準,並按到、離校之時間刷上、下班卡。
3.校外加班:校外加班無法刷加班卡人員,由主辦單位事先簽奉校長核准,於差勤系統線上填報「加班申請單」,並俟加班(活動)結束後,至該系統/簽到退作業/事由點選「校外加班無法打卡」(瀏覽夾帶奉准公文作為附件)。
(三)加班當日忘記刷上、下班卡人員之加班時數採計規定如下:
1.平日加班忘記刷上班卡者,應以正常下班時間,即自下午五時起算其加班時間;假日加班忘記刷上班卡者,應於加班後翌日於差勤系統填妥「未簽到退申請單」,透過電子流程完成簽核之手續。
2.忘記刷下班卡者,應於加班後翌日於差勤系統填妥「未簽到退申請單」,透過電子流程完成簽核之手續。
(四)加班申請時數與實際簽到退時數不合時,加班時數採計規定如下:
1.加班申請時數多於實際簽到退時數時,以實際加班簽到退時數核給加班時數。
2.加班申請時數少於實際簽到退時數時,以申請時數核給加班時數。但如於加班當日或翌日另填報加班申請單,申請原未申請之加班時數者,經單位主管核准,人事室備查後後,得再覈實核給加班時數。
四、加班申請方式:電子差勤系統→ 功能表→加班申請作業→加班申請單→填寫加班申請單。填妥申請人單位、姓名、加班時間、加班事由及經費來源後,點按「確定送出」,表單即循電子流程進行審核。【加班性質點選「專案簽准」請附專案簽准文件】
五、加班費申請方式:電子差勤系統→ 功能表→加班申請作業→加班費印領清冊(勞基法)→先選擇經費來源。等系統將所有之前申請已備查之加班日期表列出,再勾選請款日期,點按確定,會顯示「加班費印領清冊(勞基法)」,再點按「預覽」確定無誤後,點「列印並存檔」即可印出紙本,循行政流程簽核。


一、取消假單中部分請假日:差假單須已完成請假程序始可使用此銷假功能。
(一)取消方式: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國內差假作業或出國申請作業→銷假單→填寫銷假單
(二)於行事曆中點按欲銷假日期的「假別」,進入銷假單填寫畫面。
(三)進入銷假單填寫畫面,系統會顯示該假別請假單資料,指定銷假時間並填寫銷假事由後,點按「確定送出」,表單即循電子流程進行審核。
(四)一張銷假單中,僅可取消同時段、假別的請假紀錄,如果欲銷假的時段包含一個以上的假別,請另外進行新的銷假單申請。
二、取消整張請假單;針對已經完成人事室備查的表單進行取消申請,或於表單決行前,進行表單抽回的動作。
(一)取消方式:電子差勤系統→功能表→表單流程追蹤→申請表單進度查詢→填寫銷假單,設定申請月份、表單名稱以及狀態為條件,點按「查詢」系統即會顯示指定條件的表單申請記錄。
(二)以下針對三種「查詢」狀況說明:
1.取消申請:針對「已備查」的表單進行差假取消的銷假審核作業。
2.取消:針對「申請中」尚未決行的差假單進行撤假的動作。
3.重新申請:因代理人不同意、長官不同意或因請假假別不合規定被人事室點按不同意退件,均請重新填送表單。


一、請假得由同單位同仁、同屬差勤系統內之老師、助教、助理、專案助理(需屬同一計畫)等人員代請,代請假人可以用其本身之帳號、密碼進入系統代同單位同仁請假,不需要請假者之帳號、密碼進入系統作業。
二、但如擬銷假需由請假本人親自處理,無法由其他人代為銷假。


申請方式:電子差勤系統→ 功能表→國內差假作業→請假單→點按請假起迄日期、時間、假別選「加班補休」,再點按「擷取加班可補休記錄」,系統會自動將已備查加班日期顯示,再按計算共計日時確定送出。


休息日、國定假日因公出去開會,不領差旅費時請填「請假單」假別選「公假」,如需領差旅費請填「出差預定申請單」假別選「公差假」。


約用人員申請赴大陸,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前一週前至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與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以掃瞄方式夾帶上傳,申請表經權責主管核定,人事室備查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報到、離職、服務證

新進約用同仁請依「本校新進約用人員報到須檢附之基本證件及表單資料一覽表」準備基本證件及表單資料,於到職當日至任職單位報到後,先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勞健保及勞退事宜,再至人事室繳交相關表件。


請至左側-新進人員報到/約用人員,依「新進約用人員報到須檢附之基本證件及表單資料一覽表」繳交A01至A12之表單資料。


約用同仁於約用期間,得依本校有關規定享有下列權益:
一、服務證。
二、文康、慶生及社團活動。
三、依本校各保管單位規定使用各項設施及服務。【例如:辦理定期停車證、申請與使用本校體育館及運動場館、就醫看診、借閱圖書…等。】


本校約用人員係依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進用之編制外人員,不同於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爰此,本校約用人員如轉任公職,有關提敘年資之採計,尚無法源依據。


請自行由人事室網頁(http://www.ntnu.edu.tw/) →表單下載→服務證→服務證補(換)發申請表→下載申請表並填寫→送至人事室奉准後→總務處出納組繳交150元工本費→申請表連同收據送回人事室→待服務證製作完畢通知。


一、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十六點規定,約用人員如欲於約用期間內離職,應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十條第一項之預告期間以書面提出,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離職時,應辦離職手續並將經管公物及服務證等繳交相關單位,並將承辦業務交代清楚,若有超領薪資或借支者,應先繳回或清償,完成離職手續後,始發給離職證明書。
二、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預告期間如下: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填具「本校建教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服務證申請書」並依程序簽核後擲送人事室第4組辦理,約於5個工作日後再親自或由代理人至人事室簽名領取。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一、本校各單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是以各單位(學術單位採院、系、所為單位、行政單位以一級單位為準)每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母數,依3%進用比例規定計算各單位應進用人數。計算公式如下:(參加公保人數+參加勞保人數)*3%(4捨5入)=各單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二、依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第68次會議決議:「爾後單位約用人員職務出缺,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員,依規定應提本會審議,惟如於提會審議前,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提會審議,逕予公開徵才:
(1)增聘用1名身障人員(不限人員類別;重度以上月領薪資達基本工資1/2以上,輕度、中度月領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
(2)增聘用2名身障人員(不限人員類別;輕度、中度月領薪資達基本工資1/2以上)。


一、本校各單位可透過下列管道公告徵求身心障礙者徵才訊息:
(一)本校公共關系室網頁/校園公告區。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徵才系統。
(三)e-Job全國就業e網【身心障礙者專區】。
二、至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身心障礙項下載「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工作機會開拓表」填寫後,回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嗣該局將媒合後合適之求職者名單轉知求才單位。


退撫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


於辦妥離校手續後即可一次領回。


一、離職儲金之提繳係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辦理,即每月按月支報酬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聘僱人員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50%由聘僱機關學校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二、自提部分不得為零。


勞工退休金係採個人帳戶制,工作年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離職儲金則是離職後工作年資自新任職機關學校重新起算。


其他

申請人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人事室承辦人申請(中、英文)在職證明書,份數視申請人需要核發。


申請人應持本校約用人員離職手續單完成離職手續,並將約用人員離職手續單交付人事室承辦人請領中文離職證明書壹份,遺失不再補發,惟可改申請中文服務證明書。如需英文離職證明書者,無須另辦手續,請於交付教職員離職手續單時告知承辦人,可併同中文離職證明書一起領取。


申請人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人事室承辦人申請(中、英文)服務證明書,份數視申請人需要核發。


請自行由人事室網頁(http://hr.ntnu.edu.tw/)/表單下載/各項補發申請/職名章(補發)申請表/→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奉准後連同申請表送至人事室→待職名章製作完畢通知及攜帶原章至人事室更換(約1-2個工作天)。


請自行由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r.ntnu.edu.tw/)/表單下載/各項補發申請/職名章(補發)申請表/→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奉准後連同申請表送至人事室→待職名章製作完畢通知補領新職名章(約1-2個工作天)。


本校已無印製紙本通訊錄,編制外專任同仁可至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本校通訊錄系統-查詢


本校已無印製紙本通訊錄,編制外專任同仁可至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本校通訊錄系統-查詢詢


本校專任約用人員因單位經費不足或業務緊縮辦理資遣,可否再聘為本校按時計薪人員?